2005-08-22 23:02
网络犯罪、垃圾邮件、域名安全、网吧管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伴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纷至沓来之时,互联网治理便不可避免。
腾讯公司的32xx号客服人员回答记者关于腾讯公司是否已经开始正式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提问时说:“用户需要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才可以办理QQ群业务。”号称拥有3亿用户的腾讯公司7月20日发布公告,开始在推广力度不大的QQ群上针对网络实名制“牛刀小试”,老板马化腾的醉翁之意就在于不大不小地响应了一把国家关于开展互联网治理的工作。如果全部QQ用户都实现实名制,显然腾讯公司想“找死”;但是如果动静小了,即时通讯全球第一、树大招风的腾讯公司只怕被政府列入治理“黑名单”。毕竟,到处都是QQ“惹的祸”。
网络犯罪、垃圾邮件、域名安全、网吧管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伴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纷至沓来之时,互联网治理便不可避免了。
自由就是互联网的一切吗
也许是受到马丁·路德·金的“I have a dream”演讲的感染,约翰·巴罗在“赛博空间的独立宣言”中宣称,虚拟网络空间独立于现实空间,国家权力不能越界干预互联网。宣言也成为那些认为互联网不需要任何干涉和管制的人群的圭臬,“自由”成为互联网的代名词,新新人类用互联网表达了自己渴望自由、与众不同的心态。
第一代网虫xxx(名字不雅,此处略去)在天涯论坛上留下一封上网10年感怀的帖子。贴子里写道:“1995年,在巨慢的Windows 3.1 和Netscape浏览器下,我曾广泛地浏览国外网站,看着这个新奇的世界,激动不已,好像打开了一扇通往世界的窗户,可以自由地与网上的人谈话,看以前不知道的东西。那个时候拥有一个个人主页是很牛的事情,所以,找寻一个国外的免费服务器,然后制作网页,就成了最有趣的工作。” 当初的互联网是如此的单纯。
如果没有电子商务,如果互联网不成为人们穿衣吃饭的工具,如果互联网不与人类生活结合得如此紧密,也许,约翰·巴罗的独立宣言仍然不会被政府治理所掩盖。2000年10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主要目的是“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直到网络病毒成为世界公害,危及到信息安全,互联网治理才开始正式粉墨登场。在中国,1999年的4月26日,一种叫“CIH”的病毒让国内计算机用户深刻体会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CIH”在国内大面积爆发,并在以后每月26日定时发作,造成无数用户的机器不能启动、硬盘数据丢失。当时的瑞星、金山、趋势等杀毒软件厂商赚得盆满钵满。大量的网络瘫痪和计算机硬盘格式化、数据丢失让人意识到互联网的负面影响:互联网不仅能给人带来方便、快捷,同样能带来有害信息、垃圾、病毒和糟粕。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痛定思痛之后的中国政府,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治理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全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上说,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
仅靠伦理已经不够
互联网伦理一直被互联网企业和网民挂在嘴边。每个BBS论坛必定会附上“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等条款。
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荣介绍,从去年6月10日到今年5月份,“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已接到各类公众举报143000多件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1800多家淫秽色情网站被依法关闭,400多名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网站上可以看到,从2004年6月10日到2005年8月9日,共有486家淫秽色情网站被依法关闭。
网上贩黄、赌博之辈难道不知道他们自己在干什么吗?不可能。公安部破获的数起依靠网上贩卖色情服务内容的案件调查显示,引起网上贩黄的原因之一是暴利两个字。在现实社会中,一本万利能让一些人铤而走险。同样,暴利让互联网伦理、行业自律等道德约束丧失殆尽。而关乎社会伦理的网络一夜情、激情聊天室的火爆同样让国家机器不得不举起治理之手。
而网络游戏已经走到了黑与白的中间地带。自从2004年1月,盛大公司董事长陈天桥作为网络游戏厂商代表,在信息产业部组织的信息产业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颁奖会上作主题发言之后,网络游戏文化成为主流文化之一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非正式承认。网络游戏本身无罪,然而,自从网吧加网络游戏成为游戏机、台球厅的替代品之后,国内青少年的家长们对于这个“毁”人不倦的东西痛恨不已。
治理还是管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成立一周年大会上说要“建设健康网络,满足公众需要”。虽然在国家层面,几个部委包括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还没有拿出一整套关于互联网的管理办法,然而在互联网管理上,国家一直使用的是“治理”一词,不是“整顿”,也不是“管制”等词。
中国互联网协会黄澄清秘书长告诉记者:“治理和管制有明显的区别。”治理更强调的是双方的互动和协调配合,而管制只需要企业或者个人执行命令。大禹在治水过程中,用“疏”不用“堵”,同样,在互联网这个崇尚个人自由的领域,治理比管制应该更适合国家管理思路。
“不自由,毋宁死“,1996年的互联网独立宣言已经告诉大家互联网是一个什么样的空间。互联网创立的初衷,就是要建立一个永远连接、无法中断的网络节点。与真实世界内各国的国界线清晰无误不同,数字世界毫无疆界可言,管制住本国网站,只会让网民抛弃被管制的网站,奔向更自由的天地。
还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吗
垃圾邮件、网络犯罪、网吧管理、信息安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每一项政府都出台过相关措施进行过治理。然而,网络犯罪、垃圾邮件、信息安全等问题不仅屡禁不绝,甚至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诸如假银联、假文凭验证等“李鬼”式网站也在拷问互联网的诚信。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句形容国有企业改革的经典用语如今也适应互联网领域,网吧市场已经被“蓝极速”那场大火引发对网吧业整顿治理而伤及整个产业。网吧业彻底进入进入了小规模经营模式,没有一家做大,连雄踞北京、依靠北大女生弓琳作为代言人出尽风头的飞宇网吧也失去了继续扩张的实力与资本。
真实世界管理的思路和经验,不一定适应于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治标之后更要治本,互联网治理需要创新思路。目前,监管机构能够管理到位的只有那些实实在在的、在本国注册的大大小小的网站。然而,网络虚拟世界无疆界,抓在手心里的都是“良民”,抓小放大、挂一漏万。治理对象的缺失让治理内容大打折扣。
然而,治理对象是网站这一个论断就一定正确的吗?至少在互联网治理的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网民是整个互联网治理中的核心。网络世界里,机构已经扁平,甚至不存在,用户与用户的信息交换直接就是端到端、点到点,如何监控和治理,难道真要在数字虚拟疆界中硬性拆分出真实世界的模样,拆分出国与国、省与省、人与人之间的界线出来吗?
一个国家有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在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成立磋商会上说:“目前互联网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互联网国际治理合法主体缺位问题。”全球既然由一张网络构成,必然需要全球各国的精诚合作,尤其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我们主张由全球范围内民主产生的、有权威的、公正的、联合国框架下的、合法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机构。”
自由与治理博弈
到底需不需要用网络实名来保证互联网健康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互联网方面的专家有正方、反方以及中立方。新浪网在举行互联网实名制大讨论中间,81.9%的网友认为“网络实名制”会限制网民在网上的自由发言权,73.1%的网民认为中国实行实名制会制约互联网未来的发展。来自于真实世界的常规之举——实名制让习惯于匿名、隐身的网民感觉诸多不习惯,归根到底是网络自由与互联网治理之间的博弈。
一旦套上治理的枷锁,是能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的发展还是成为自由奔放的互联网的梦魇? 自由与治理,更多是其相互之间的博弈,不治不行,治理过头,同样不行,过犹不及都是对互联网的伤害。政府、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以及中国已经超过一亿的网民构成了互联网治理的三方,但是,网民比真实世界中的公民更具能动性,能够通过网络充分表达了自己对于治理的意见。
2004年9月,互联网进入中国10年之际,第三届互联网大会的主题是“构建繁荣诚信的互联网”。2005年,9月份即将召开第四届互联网大会的主题为“Internet 2005 第三次浪潮”,只有一张安全、诚信、积极、健康的互联网,全球步调一致,“环球同此凉热”的互联网,才是网民真正需要的互联网,互联网的第三次浪潮才能汹涌而至。
要从互联网大国走向互联网强国,中国互联网治理还需要走一段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民自觉参与的全民总动员之路。
7月10日到14日,世界信息社会全球峰会(WSIS)在卢森堡召开,ICANN(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管理机构)首席执行官保罗·特沃尼(Paul Twomey)对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GIG)提交的数套方案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互联网还没有坏,就没有必要去修理它,政府不可能靠制定国际条约来治理好互联网。这是两个国际管理机构发出的不同声音。众所周知,互联网从诞生开始就几乎没有治理。那篇著名的“虚拟空间独立宣言”是其真实的写照,声称网络新世界是创新、平等、公益的,永远不受政府管辖和法律的制约。
自由的、无国界的互联网世界真的不需要政府的管辖?真的不需要相关公约和法律的约束?
“显然,治理是必须的,互联网治理尤其需要政府主导下的治理,而不是政府包揽。而且,这种治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治理和管理,与单向性的管理相比,互联网治理是多向的、互动的,需要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和公民自觉参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明确表示,“这也是中国打造互联网强国的必要条件。”
治理是国际的也是国内的
随着诸多网络社会问题频频侵犯人们真实生活空间,寄托了网络社会美好憧憬的自由空间不得不开始接受现实社会的治理。
2003年12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世界信息社会峰会(WSIS)第一阶段会议。会议认为,互联网关系到各个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安全,其治理必须提到联合国框架下进行讨论。基于这样的主流意见,会议责成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组建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GIG)。联合国规格的治理专项行动,这在互联网发展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工作组(WGIG)认为,互联网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确实需要治理。但如何治理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新问题。因此,工作组的首要任务是对互联网治理进行定义,以奠定下一步工作的基础。在充分讨论有关互联网治理的各种各样定义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一个面向行动的工作定义,大意是,“互联网治理就是各国政府、企业界和民间团体从他们各自的角度出发,对于公认的那些塑造互联网的演变及应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方式和程序所作的发展和应用”。
作为工作组(WGIG)40 位全球专家名单中惟一的中国代表,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认为,互联网治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内容和目标都在发展。因为互联网及其应用本身就是一个发展变化极为迅速、动态的过程。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治理工作任务是紧迫并充满挑战和创新的。中国互联网治理也不例外。
“互联网资源管理是互联网治理紧迫性的首要表现,互联网资源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国家顶级域名的管理问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媒体负责人孙乐民告诉记者。作为中国国家级IP地址分配中心,承担中国互联网地址资源注册管理、互联网寻址技术研发等工作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于互联网治理中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互联网资源管理的问题。因为,这将意味着一个主权国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是否仍然拥有自己的虚拟主权。同时,也意味着国家信息安全能否得到最好的保障。比如,人们忽然有一天发现在网上找不到伊拉克顶级域名下的网站了。为什么伊拉克的顶级域名被封掉了?和谁商量过?是否经过开放、透明、民主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一个主权国家就这样无声地从网络的世界里消失了?因此,在他们看来,互联网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争取建立一个主权公平的网络治理机制。而国际上负责管理全球互联网地址域名和根服务器系统的ICANN只是美国商务部授权下的非营利性机构,在法律上只对美国政府负责,这让许多主权国家产生不安全感。
治理的困境:标准是什么
如果说对互联网战略资源的管理,主要是缺乏国际化和多边主义的话,那么在互联网的内容和应用的治理上,则更多是操作层面的事情,需要的是多边合作,多方参与和协调。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认为,互联网是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但是面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与业务,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特点,人类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是世界各国都感到困惑和困难的问题,这也对传统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对互联网内容的治理,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而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三方面共同推动。
为了打击黄、赌、毒等违法和不良现象,中国互联网协会2004年6月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在政府、企业、网民三方配合下,至今,举报中心已接到各类公众举报143000多件次,其中举报境内外淫秽色情网站的占67.5%,举报宣扬邪教的占4.4%,举报网上欺诈行为的占3.4%,举报网上赌博的占1.9%,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占1.6%。其它类似的举报,包括涉及造谣诬蔑的、攻击党和政府的、违背公共道德的等等。根据公众举报,举报中心经过核查,向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和行政机关转交公众举报1878件,400多名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根据这些线索侦破了一系列大案要案。
对于垃圾邮件的治理同样如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一直在推动反垃圾邮件工作,并成立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互联网协会一方面促进企业自律,另一方面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反垃圾邮件联盟积极沟通,并敦促国内企业认真检查自身服务器。很多时候,国内一些企业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被黑客侵入,成为“僵尸”计算机了,但他们自己还不知道。互联网协会通过各种途径通知企业迅速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防范水平。
尽管如此,目前中国互联网内容和应用的治理上,仍然存在界定不清、管理观念陈旧的问题。虽然互联网治理是在国家主导下进行的,但是,互联网治理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不能一味地沿袭传统的管理观念、以单向的政府监管为主。互联网开放性、互动性的特质决定了互联网治理要充分发动公众参与,公众既是信息传播者又是信息的获取者,因此,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是互联网治理事半功倍的有效途径,传统的管理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对互联网的管理。与此同时,作为公众监督举报的依据,网上淫秽、煽动种族仇恨、儿童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界定不清晰。这一点,正是目前中国互联网治理的“软肋”。
由于界定不清、难于界定,就使得相关政府部门在监管时无法可依,出现监管过度或者监管缺失等问题。因此,有专家认为,政府主导下的中国互联网治理应该激发公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而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确立标准、界定有害和不良信息,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等职能。
治理:从大到强的关键
网民突破一亿对中国来讲也是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意味着监管机构的治理思路都要发生转变,要思考的是,从互联网大国走向互联网强国的路上,治理该如何转变。
互联网就像IT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最集中的“秀”场。与此同时,这些层出不穷的新技术及其衍生的新应用给互联网治理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课题。黄澄清说:“互联网的治理问题很难一劳永逸,就像没有永远安全的技术方案。目前,互联网在下一代网络构架中的重要性已成共识。因此,加强对互联网强国的研究势在必行。”
黄澄清分析道,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是两条腿,技术创新肯定在前头,如果技术这一条腿迈出去了,另一条腿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就会一瘸一拐。针对VoIP、P2P技术的出现,我们只能跟踪、研究、适应它,认识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规律,建立合理的管理体系——包括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等方面。互联网强国的概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技术要先进,包括组网技术、装备技术、研究水平都要跟上社会需求的水平;二是应用要繁荣,这是互联网强国区别于互联网大国的最重要方面;三是管理要高效,这是互联网强国得以实现的关键。以往的互联网管理基本上都是政府说了算,用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形式来全权处理,这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发展,特别VoIP和P2P的迅猛发展,对传统管理方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技术进步不可阻挡,惟有随着技术进步,才能解决管理制度创新的问题。
可喜的是,信息产业部在互联网治理上已经开始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最近对IP地址使用者信息和ICP运营者信息进行备案,这件事抓到了互联网管理的“牛鼻子”。是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震慑,可以大大减少网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或者说一旦发现网上违犯法犯罪事件能够很快处置,从而增加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信心,增加网民使用互联网的信心,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黄澄清认为,目前,中国互联网治理相对行之有效的办法应该是,政府尽快确立相关的标准,界定有害和不良信息,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负责执行互联网标签技术的追踪和监督;企业继续遵守自律公约,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公约。此外,中国互联网治理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英国建立了互联网监视基金会,动员社区居民、热心投身于公益事业的人,以及全体公民积极参与举报、监督不良信息。在技术监管上,也可以学习2004年开始在德国、英国实施的“互联网标签技术”,即对互联网内容提供上所提供的内容实行标签制,通过后台技术,给每一个网页内容都贴上来源、出处,犹如商品的标签。这样,一方面使企业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出于自身形象的考虑也会自我约束、洁身自好。
在商机与社会责任两者间,互联网企业该如何平衡发展?互联网企业为何需要担负社会责任?
网民超过1亿,这个数字给互联网企业带来无限的商机,同时也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商机与社会责任两者间,互联网企业该如何平衡发展?互联网企业为何需要担负社会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表示,商机与社会责任之间永远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又是相辅相成的。互联网本身具有开放性、互动性、无国界性等特点,如果互联网企业不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互联网变成了网络鸦片,如果互联网的诚信度遭到人们的质疑,那么互动的互联网还能蓬勃发展吗?互联网企业的商机还会存在吗?因此,互联网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是矛盾而又统一的。
网络信息不可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单独存在,所有的信息内容必须肩负着传递社会道德、文化、良知、责任的使命,必须承载着推动社会前进的责任感。网络信息的传播者最重要的使命是完成先进文化的传播,完成社会、民族、国家所赋予的社会责任。网络信息的传播,需要与整个社会法律、道德相一致的信息内容。个体的网络经营者只有真正的负担起社会责任,才能从质上保证网络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洁净,才能利国、利民、利己。所以,只有清晰和明确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才能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个体的力量。
互联网企业是推动治理的中坚
互联网带给人类的已不仅是浏览新闻、发送邮件,它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更为多维的角色。然而,互联网在创造巨大收益、提升生活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和隐患。
TOM在线认为,建立“使人人都能从互联网发展中获益”的大环境,从根本上是符合互联网企业的根本利益的,互联网企业应该成为“推动互联网内容治理的中坚力量”。
“网站充分地体现社会责任感,表达人文关怀,是衡量一个网络媒体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同时,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是包括TOM网站在内的中国互联网门户网站的使命以及义务。”TOM在线副总裁伍耘说。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互联网门户网站遵守着与传统平面、电视媒体同样的判断信息真实性、健康性的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等一般性原则来界定信息。“TOM网站在信息真实性方面尤其注意,将传播信息的准确性原则置予快捷性原则之上。”
伍耘认为,在互联网内容的治理过程中,自律尤其是在有良好行业规范、政府法规约束下的行业自律,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企业的行业自律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内在因素,政府监管、法律约束是外在的推动因素,在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下,互联网企业必定是互联网治理的中坚力量。事实上,众所周知,互联网的自由是在主流意识形态主导下的自由,可以有百家争鸣的声音、百花齐放的观点,却不能有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只有以强大道德力量为基础的互联网络,才会在为社会寻求正义的同时,赢得自身真正的自由。
企业自律仍不够
新浪全球副总裁、总编辑陈彤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互联网门户网站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必须遵循效益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谋取生存和发展的资本;另一方面,它又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把“社会效益”、“新闻价值”、“严肃文化”等非市场化的尺度放在首位。
从新浪网的实践经验来看,也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网络媒体的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冲突,但从长期来看,网站的商业倾向和其社会责任并不必然发生冲突。互联网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是统一的、协调的。
事实证明,简单粗俗地迎合受众,虽然提高了网站点击率,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内容的文化品位,使门户网站应该具有的新闻报道、文化教育和趣味培养等功能逐渐减弱。真正想做基业长青的网站,是反对片面追求商业利益、刊载虚假错误报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传播封建迷信、刊登违法广告等行为,反对“点击率至上”的。
与现实社会注重资源的占用、分布,注重物质性相比,互联网世界更注重精神性、交流性。在虚拟的、互动的、精神性的网络世界里,公众需要的网络信息是什么样的?需要真实准确的网络信息;需要纯洁干净的内容;需要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专门性信息;需要个性化有特点的网络信息;需要负担起社会责任的信息内容;需要交流与再创造类的信息内容。
在陈彤看来,目前,大多数门户网站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了“信息整合平台”的概念范畴,除了提供基本的新闻信息服务之外,负责任的网站还应该担负起“发民声、达民情”的责任,让普通人的声音能够被社会听到并得到关注,要秉承公正性、合理性、建设性的原则,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经济建设的进程。
然而,在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平衡木上,尽管大多数人相信伦理,但在利益面前,伦理通常有时是靠不住的,所以更应该相信法律与制度。依靠企业自律,但更应该依靠他律。对于中国的大多数互联网企业来说,只有“带着镣铐跳舞”,才能让网络企业在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间找到平衡。
光有自律还不够中国互联网协会2001年刚刚成立时,完全是靠政府的力量来推动行业自律,但是通过这几年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网民过亿以后,互联网企业的自律积极性更高了,大家自发要求自律的呼声、范围也越来越强烈。为什么?因为这些网络公司都赢利了,赢利以后希望有好的环境,持续的赢利,中国互联网环境已逐步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于互联网治理,一些专家提出实施网络实名制;另一些提出利用教育提高所有网民的品德、素质、修养,严格规定上网、发言的权限、范围等等;甚至有希望动用警察把污染、毒化网络的人和互联网运营商都抓起来。种种想法与提议,在实际执行和操作中的可行性是多大?
光有自律还不够。事实上,互联网虚拟世界的治理还是不能脱离现实世界的行事原则,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最重要的还是净化现实的生活环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强化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站的监管。互联网治理就应该用好法律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和自律手段,做到立、堵、建、疏。“立”就是加强立法,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和文明,规范网络文明建设。“堵”就是网络技术要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技术手段对反动、黄色、封建迷信等内容进行查堵。“建”就是要主动出击,建立一批优秀的、积极向上的文化网站,并带动网络的发展。“疏”就是要通过积极引导,加强自律,使广大网民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和行为。
互动的、虚拟的、无国界的互联网治理重在企业的自我管理,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重在管理体制的创新和超前。
来源:中国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