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管理”内核的政府公开目录解决方案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施行,如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如何加大政务资源整合力度,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如何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有效维护公民权利?如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具有信息公开主体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事务职能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主体、公民权利、信息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职责,有利于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畅通公开渠道,有利于完善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1. 规定政府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 赋予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条例》还有一个亮点,就是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权。《条例》规定,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有关政府机关对于其申请要求应当做出答复。
3. 规定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和内容
《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此外,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制作、获取了大量社会公共信息。公开这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
4. 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条例》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各行政机关要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5. 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的多种方式
《条例》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三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等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五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六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6. 明确了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建设要求
《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建设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举报并应予调查处理等。
政府新型信息公开体系由数据层、逻辑运算层和表现层三个层面组成。其中数据层是基础,逻辑计算层是核心,表现层是目录发布和申请审核的管理方法与表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需要做好各个层面的协调和建设力度。
1. 数据层
数据层包含了所有的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源泉。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传输、发布、使用和贮存的大量有序化信息的集合,为政务公开、业务系统、辅助决策、公共服务等提供信息支持。同时,数据层还包括不同用户的属性信息管理和目录结构信息的存储,为系统快速搜索提供文档的索引库。
2. 逻辑计算层
逻辑计算层是连接信息公开内容和信息库的桥梁,通过各程序组件间的数据通讯与计算,为本系统提供可展示的数据结果。它包含了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整体地实现政府目录对公众的呈现的政务工作结果。分级显示本省或本市与下属单位间的政府公开目录的逻辑关系与分类。为政府公开目录提供数据查询、地图结构、政府公开目录文档权限显示,并实现总分的数据通讯集合与展示。
信息公开指南是指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它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了基本的帮助服务。信息公开目录是政府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汇编和公开内容的索引,科学的分类目录能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维护保障的质量,是提高公开规范性的关键因素。系统通过逻辑计算层分析的大量政务知识条目,由逻辑计算层选择相应需要公开的知识条目进行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逻辑计算层应当执行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类型。其中,主动公开主要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渠道则发布主动公开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 表现层
本系统提供整体公开目录门户,同时还支持下级用户的个性门户管理,通过后台管理内容的配置,调整本系统的应用功能。本系统的高安全性是顺利推进信息公开的组织基础,完善的安全机制应当由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各部门的维护保障机构组成。
系统架构示意图如下:
综上所述,政府新型信息公开体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就重要性而言,逻辑计算是整个信息公开体系的关键。通过逻辑计算层的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了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资源开发利用。搜索引擎为系统提供了便利的信息查找的方法。逻辑计算层是将数据转化为政府公开结果的中心环节,因此,加大逻辑计算的建设和完善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
三、知识管理深入应用于政府公开目录
本系统综合考虑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规定、政府海量信息资源的加工效率、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标准、以及快速实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体系的建设等各个因素,有效解决目前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中面临的棘手问题,保障了政府新型信息公开体系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
1. 建立各级公开目录体系和门户
本系统采用总分结构部署应用,省政府公开目录可以支持下属机关单位的子门户建立,下属单位的子门户自行管理本单位的政府公开目录,由省政府统一审核(或由本单位内部审核)后进行共享发布。下属单位子门户的操作管理权限由省政府统一进行管理。各子门户间按业务需求,可实现单位间知识共享或知识交互。
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所有信息公开的工作压力集中到某个部门身上,以体系结构的优化带来信息公开的效率提升。
公开目录子门户群
2. 完善信息上报和采集系统
本系统是以部分结构实在数据采集。比如:以省政府为例。省政府存在大量目录信息,可能存储在不同服务器、不同应用系统中或个人电脑中,同时省政府的共享目录包含省属下级委、办、局的应用数据。为此,本系统设计前瞻性地考虑了综合数据采集方法。如下图所示:
上述数据采集方案可保证系统内公开的目录内容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易操作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府公开目录工作的人力成本。
3. 多级结构展示公开目录体系
本系统支持个性化设置的多级目录结构,比如:可按省政府构建整体平台,以教育厅、科技厅或发改委等为二级平台,以教育厅或科技厅下设的处室为三级平台,以此类推,可配置多级目录结构。
并能够以知识地图的形式,展示出整体公开目录的信息结构,便于梳理其结构的合理性。
4. 权限管理设定信息知识密级
系统管理员可以授权不同部门的管理权限,可控制不同用户可管理的目录,比如:公安厅的用户仅可以在公安厅的政务公开中发布目录和文档条目,公安厅不可以访问发改委或税务局的文档条目。同时可以设置公共的知识库,大多数用户都可以访问公共知识库,为用户提供业务学习或政务常识的学习平台。
在控制目录权限的同时,系统可以控制每一用户发布的文档附件管理权限,可以控制打印、下载、复制等权限,权限最小时,用户仅可以在线浏览附件内容,不能打印、不能复制、不能下载,保证了附件内容的安全性。
5. 智能搜索引擎,快速准确找到公开信息
搜索引擎是政府公开目录系统的便捷查询工具,本系统可支持针对文档正文的搜索和针对附件内容的全文搜索,可实现政府公开目录按:主题查询、文件类型查询、附件内容查询、机构单位分类、发布时间查询及发布用户查询,有效地提高本系统的可用性与便捷性。
针对文档正文的搜索结果:
针对文件附件的搜索结果:
高级查询展示:
6. 公开目录平台信息统计、分析和追踪
公开目录的信息发布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必须做到知识从发布、审核、版本、修改、下载、查看等不同动作的追踪,以监控整个信息公开过程。
在管理公开目录的过程中,对下属机构上报的频率、积极性进行统计,可以纳入考核体系。以图表的形式明确查看公开目录的知识存量/使用情况。
7. 完善的角色分配体系
本系统以首先创建角色(岗位),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身份和权限,设置上下级关系,可以在本体系内创建一个公开目录工作体系的虚拟人力结构,通过人力地图的形式,快速找到负责人,查看其工作内容或与之沟通。
8. 技术标准和可扩展性
本系统研发依据:GB/T 21063.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 19486-2004《电子政务主题词表规则》、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等相关标准,借鉴部分已经实施政府公开目录的单位的实践经验,可根据规范细则出台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按需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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