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16:19
医药行业研究报告--外资情况
(一)发展现状
中国医药行业利用外资起始于1980年。20年间经历了稳步发展和迅速崛起两个阶段。到1999年底,在本报告所涉及的医药制造业和医疗器械制造业中共有 “三资”医药企业646家,其中化学制剂和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占据半数以上。这一年“三资”医药企业总数比上年增加5.7%,但比1995年的1207家,已减少46%。这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比较明显,1999年工业总产值已达384亿元,与1995年相比,在企业数减少近半的情况下,产值增加了86.8%,比1998年年增加16.5%。近年来“三资”医药企业数与其产值变化的这种背离趋向十分明显(见图8),显示了“三资”医药企业在资本重组、兼并和规模化方面的成效,也显示了我国医药行业利用外资水平的提高。
“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在医药行业内所占的比重也有明显的增长(见图9)。
(二)相关政策
中国支持和鼓励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希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临床医院结合起来,共同开发新产品。我国的医药行业在继续坚持“新产品、新技术、外向型”三原则的基础上,希望外商投资领域由产业部门扩大到研究开发部门,愿以各种灵活的方式促成互惠互利的合资合作。
我国将允许各种行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投资入股医药商业,以促进我国医药商业产权多元化,加快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国家将试点建立中外合资医药商业企业,试点医药电子商务,同时推广医药代理配送和零售连锁经营业务,加快建立起城乡医药市场网络。
外资在我国设立的研究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含10%),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