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16:20
医药行业研究报告--发展目标与政策
(一)医药卫生改革的总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争取通过3~5年的时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专业队伍,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保证医药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国家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二)发展战略
业内权威人士指出,世界医药产业的发展呈两大趋势:一是超大规模的跨国制药公司购并活动高潮迭起,二是医药高新技术领域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必须走发扬优势、仿创结合的道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12亿人口的生命健康主要是依靠大量使用仿制药品来保障。为了技术创新和长远的发展,国家将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建设几套完整的、具有较高水准的新药筛选体系。我国医药行业“十五”期间将重点发展两类产品,即中药和生物工程药物,加快由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目标迈进。
(三)药品经营政策
我国将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培育竞争,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
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调控,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逐步减少政府定价的药品种类和数量。除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外,其它药品价格放开。政府定价只制定最高零售价。在政府定价水平内,经营者可以降价销售。缩小现行流通差率总水平。对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的药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增加生产经营企业降低成本的压力,促进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反应灵敏的药品价格形成和管理机制。
净化市场,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严格实行生产企业GMP标准,下决心淘汰一批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从严审核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加大药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及走私产品的力度,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维护正当竞争。完善新药审批制度,改变在新药保护期内多家获得审批、多家生产的局面,避免新药在保护期内恶性竞争,使新药获得合理利润,以确保新药的市场独占权,鼓励创新药品的研制开发。
加快医疗保险和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培养竞争机制。包括:
扩大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的范围。
逐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从制度入手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带来的弊端,形成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四)中医药发展目标与措施
国家科技部在《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中为中药产业设定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按照国际认可的医药标准和规范,研究开发能够进入国际医药市场的中药产品;初步建立我国中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标准规范体系,并争取使之成为国际传统药物研究开发的标准规范;培养一批跨国中药集团,增强中药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中药在国际草药市场的占有率从目前的3%提高到15%,使其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推动医药产业向我国支柱性产业发展。
中药现代化共有四个目标:
研究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中药;
建立我国中药现代研究开发体系;
建立我国科技先导型中药产业;
推进中药进入国际医药市场,使中药产业成为我国支柱产业。
前国家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课题组提出的一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包括十大行动:
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示范研究;
中药应用基础研究;
建立中药系列标准规范;
组建中药规范化研究中心;
建立中药信息系统;
组建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基地;
培育中药跨国产业集团;
拓展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
强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培养新型中医药人才。
(五)生物制药发展目标
根据国际研究进展态势和国内实际情况,中国基因研究领域提出在结构基因组科学方面的研究目标是:争取在2001年定位、克隆5~10个人类疾病相关基因,获得500~1000条人类功能基因的全长CDNA;在2005年完成人类基因组DNA30Mb的测序,使中国在人类基因的识别和基因组DNA的测序方面达到1%的贡献率。
中国的医疗行业正在进行技术革新,一个热点问题是发展被视为有前途和有利润的生物制药。目前中国约有140家生物制药公司,已经研制约20种生物药品,并且已进入商业生产阶段,每年的产值达几十亿元。
预计生物制药将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但是应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大量资金浪费和人力资源的重复建设,产品应该达到实际的应用要求。为此,中央政府将建立专门的委员会监管新药品开发中心。
(六)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步伐。面向消费者,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金融、财税、贸易等领域的信息化,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指出,“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
目前,全国巳有商务网站1100多家,其中购物类网站有近800家,而医药商务类网站达到40多家。今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药品电子商务认证监测的方案,为规范网上售药行为进行了制度和技术上的准备。在《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家药品监管局对药品电子商务主体资格提出了13条要求,主要包括:
网站应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试点起步阶段,药品电子商务网站须由证照齐全的医药经营企业搭建,医药批发企业也可以与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共建药品电子商务网站,并对所建网站负责;网站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药品专业知识,且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咨询等。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对药品电子商务的基本态度是:积极支持、认真调研、完善措施、严格监管。总的目标是,通过技术与行政的监管手段,促进药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目前将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1、进行药品电子商务监管试点。目前已选择几家比较成熟的有一定规模的药品流通企业搭建或与相关单位共同搭建的网站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药品电子商务监管的具体办法。
2、抓紧制定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适应的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准入条件,制定监管措施。
3、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着手调查和逐步整顿现有的药品类网站,查处违法经营药品的网站,逐步规范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网上药品交易行为。
已被确定为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的企业是:中国医药(集团)公司、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九企业集团、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致(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同时还要求,在运用电子商务改造传统商业企业时,实行两个结合(选择内部技术管理比较好的企业与现代化经营方式相结合;选择大型企业跟IT行业相结合),以BtoB方式为重点,由内到外,推动流通组织和经营方式现代化的进程。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仓储运输部门改造为功能齐全、面向社会的药品配送中心和物流中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充分利用批发企业的配送中心,利用现有条件降低费用,提高效率,避免新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为迎接加入WTO的新挑战,要建立起遍布城乡的市场网络。要依据国家提出的抢占制高点,增强竞争能力的战略部署,坚持网点布局合理、方便人们购药的原则。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调整网点布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鼓励偏远地区零售药店进行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