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4 17:04
零售行业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情况
(一)现状分析
由于流通的特点,中国零售商业的对外开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自1992年开始试点至今,国家正式批准了20个项目,加上各级地方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批准的,或未经批准以各种名义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店277家,这些外商主要来自美国、荷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及港台地区,其中不乏国际知名零售商业企业,如:沃尔玛、万客隆、家乐福、欧尚、伊藤洋华堂等。所采用合资方式灵活,或中外合资,共同经营;或采用引进管理技术和人员进行中外合作经营;或由外方租赁或承包经营;或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零售业态也多样化,除大型百货商店外,还有一批采取连锁经营形式的超级市场、便利店、仓储式商店等新型业态。这些合资的零售商业企业大部分规模宏大、设施完善、商品种类繁多、服务周到,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管理手段,经营管理方法先进,经营绩效显著。
(二)促进作用
外资进入中国零售领域虽只有几年,但对中国的商业发展已经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第一、外商带来了国内商业短缺的资金,缓解了零售商业企业由于自有资金匮乏所引起的技术更新改造与资金短缺的矛盾,据统计,国务院批准的20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外商出资总额达到了7亿美元以上,而且绝大部分到位及时,有效地缓解国内商业企业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
第二、外商带来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带动中国零售商业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缩短了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目前已开业试点的零售企业,不仅在商场设施、购物环境、商品质量等“硬件”上先进,在营销观念、管理模式、服务文化等“软件”上更是中国企业所欠缺的。通过与外方合资合作,既可为中国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又可为国内众多的零售企业提供学习和实践现代化经营的示范窗口。
第三、加强零售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有效地促进各种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外国零售商进入中国后,中国零售企业面对经济实力强大、经营管理现代化、高度信息化的外商零售企业的竞争,被迫努力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与技术,改变观念,转变经营机制,进行技术革新,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如,开放前,中国传统的零售业态主要只有三种:百货店、专业店、小便民店。而今,发达国家已有的零售业态如:大型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仓储式和会员制商店、连锁商店、专卖店、方便店等,都可以在中国找到它们的雏形,有效促进了中国的零售业态的发展。
第四、既可解决中国零售商业网点的不足,丰富国内商品市场,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中国商品出口。长期以来,中国零售商业网点的建设相对滞后,外资引入中国零售业后,大大弥补了零售业网点不足和零售店分布不均衡状况。且国外的各种名牌商品大量进入中国,增加了国内市场商品的花色、品种、式样、品牌等,对中国的生产和消费起着一定的引导作用。另外,外商可利用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从中国采购商品,在本公司的国外零售网络中销售,扩大中国商品的出口。
(三)存在的问题
1、外商持股比例偏高,合营年限过长
由于以往的零售业外商投资试点政策中,对投资比例和合营年限未做规定,外商普遍要求控股,资金匮乏的中方企业也大多没有能力控股,结果造成先批准的15家合资零售商业中,外方控股7家,中方控股的只有1家,其余为各占一半。直到1995年底,国务院在审批合资零售企业时,才要求中方必须控股,但实际执行也大多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导向。而且,这些合资零售企业确定的合资年限平均为32年,最长的50年,最短的17年,远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2、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现象严重
按照目前的政策,外商投资零售商业只允许在北京等11个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国务院迄今为止只批准了20家合资零售企业,但是许多城市都有各种各样的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店,这是因为有些政府部门采取各种各样的变通形式批准兴建了大量合资零售企业,使零售商业在引进外资方面头绪多、秩序乱。
3、缺乏明确统一的引资标准
具体表现在:外商的经济实力良莠不齐,国际知名零售商过少,房地产开发商过多,难以实现以市场换技术,促进商品出口的政策目标;外商投向大型零售商厦过多,超过实际需求,加剧了国内大型零售店竞争,不利于中国大多数以普通市民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零售业的革新;合资协议的随意性大,优惠政策缺乏严格的界定,使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合资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使国内企业面临巨大挑战
具体表现在:有的外资企业为敲开中国市场大门,扬言若干年不要利润。有的合资企业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财税制度,用现金结算来逃避增值税。有的合资企业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在其他地区开设合资企业的分店和连锁店等。
(四)对策分析
1、建立健全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法规
中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过程中,应认真总结国外零售业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关零售业利用外资的一系列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包括生活用品与生产资料的经营;单店经营与连锁经营;店铺经营的形式与无店铺经营的形式。通过这些政策法规体系的引导、规范、管理,使零售业的对外开放步入法制化轨道。
2、从本国实际出发,优先开放带有加工、配送功能的物流中心
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生产技术上固然有很大差距,但物流技术上的差距更大。此外,如商品加工包装业务、超市和方便店、零售运营技术、先进的零售经营决窍、经营手法等,中国都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因此,应制定操作性强的系列化流通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外资进入商业的薄弱领域,促进中国零售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
3、把握好零售企业对外开放的“度”
从中国国情来看,无论是大型零售店还是中小零售店,其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手段都难以与国外知名零售店抗衡,零售业对外开放必须适度有序。具体来说应严格控制零售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和数量,分步骤地开放,在加速国内商业资本形成的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速国内中、小零售商业的发展;政府应采取限制大规模百货店的发展,制定有利于超市及连锁店发展的政策,以促进零售行业和零售业态的均衡发展。
4、实行多角化经营
跨出商业的局限,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购并。这种购并,或增强资金实力或有利于货源的供给。合并成功之后,业绩上升,竞争能力加强。中国零售企业绝大多数规模较小,不具备与跨国企业抗衡的实力,要在未来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实行机构重组,以零售商业为纽带,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或者与制造业联合,或者与金融业联合,或者索性跨出零售行业,实行多元化投资,分散本行业的风险。
5、降低资金运做成本
利用资本运作,降低资金成本。让所有资产都流动起来,为企业创造利润。如对商场所建房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利用产权交易,通过变卖房产部分产权,收回企业初期投资,减轻大型零售企业的贷款压力。大型零售企业大多位于城市黄金地段,物业资产增值潜力大,利用资产重组,向购物中心方向发展,把部分物业产权转让给专卖店、餐馆、洗衣店、电影院等,形成集餐饮、娱乐、购物、休闲于一体的购物中心,创造出新型的经营模式。对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大型零售企业,在有形资产运作的基础上,让无形资产也周转起来,利用原有的人才资源、信誉、知名度、管理经验等参股其他商业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收入。还可利用企业较好的信誉,开发企业的自有名牌产品。
6、转向农村市场
中国农村市场容量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但农村商业建设没有跟上市场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不足,市场环境宽松,而且小城镇各种费用低。小城镇大多位于城市的边缘,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将来会成为商业中心,早在这些地方安营扎寨,有利于将来竞争取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