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17:18
石化产业研究报告--附件
附件一:石油和化学工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建国以来,石油和化学工业的管理体制经过了多次变革。在管理机构方面,经过了先分后合、合后又分、分后又合的变化;在管理方式上也有许多变化,但总的看来,石油工业是以中央集中统一管理为主,即中央石油工业部到油田管理局两级管理。而化学工业则是中央和地方分散的多级管理,即中央化工部→省市区化工厅局→地市(县)化工厅局→化工企业。这种不同的管理方式是由石油工业和化学工业的不同特点所决定的。50年来的沿变,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从50年代到1970年,是分设独立的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时期;从1970年到1978年,是合并为燃料化工部和石化部时期;从1978年到1998年,是再次分设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时期;从1998年至今,是再次合并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时期。各个时期又有许多具体变化。现按时间顺序将主要变化记述如下。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有燃料工业部和重工业部,分别主管石油工业和化学工业。
1950年4月,燃料工业部设石油管理总局,统管全国石油工业。
1950年6月1日,重工业部设化学工业局,主管全国化学工业。
1950年11、12月,轻工业部先后设立医药工业管理局和橡胶工业管理局。
1953年1月,重工业部化学工业局改称化学工业管理局(简称中央化工局),下设14个处室,成为后来化工部的雏形。
1955年7月3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石油、煤炭、电力三个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是在石油管理总局的基础上成立的,第一任部长为李聚奎。石油部成立后,直接组织指挥了一系列石油会战 。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大一届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将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和轻工业部的医药工业管理局及橡胶工业管理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主管全国的化学工业。第一任部长为彭涛。化工部设14个职能司局,编制700人,另设6个专业管理局,编制1000人。化工部于6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化工部成立后,确定了部属化工厂矿的领导关系,提出了化工企业分为中央为主、地方为主和完全由地方管理的三种管理方式,形成了分级管理的基本格局。
1957-1959年,为加强对各地化工企业的管理,发展地方化工,各省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化工厅局。1957年3月,上海市化工局首先成立。接着,1958年6月成立河北、内蒙古化工局;7月成立湖北省化工厅、贵州省化工局;8月,辽宁、陕西、山东、吉林、山西、浙江、福建、江西、云南、广东等省化工厅局也相继成立。1959年2月,成立了甘肃、新疆化工局,10月广西化工局也告成立。为帮助各地组建化工厅局,化工部从机关在京单位和部分化工企业中,抽调了千余名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支援地方。
1957年8月,化工部机构改革,撤销了专业管理局,并将机关职能司局减为10个,实际只设了7个,编制减为427人。以后司局又有所增加。这是化工部第一次大的机构改革。
1958年,根据中央精神,化工部决定下放57个企业交地方管理。3年后,为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又上收了部分重要企业。以后企业下放、上收几经反复,化工管理体制也随之而变化。
1964年,中央决定试办托拉斯。经中央批准,化工部成立了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和中国橡胶工业公司,作为试办单位之一,对全国医药工业和橡胶工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上收了一部分重点企业,并在各地设了分公司。1968年,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两个公司被撤销,上收的企业交由地方管理。
1964年10月至1965年5月,化工部第二次调整机构。经国务院批准,部机关设9个司局,同时设立了7个直属公司。公司兼有一定的行政职能。
1967年7月,中央决定,化工部实行军事管制。8月1日,军管会人员进驻化工部。军管期间,许多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或搬迁内地。
1970年6月22日,经中央决定,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成燃料化学工业部(简称燃化部)。7月1日,燃化部在原石油部办公大楼开始办公。燃化部下设15个组(相当于司局),组下又设小组(相当于处)。随着新机构的建立,原三个部的军管会宣布停止行使职权。从此开始了一个新的时期。燃化部期间,石油工业进行了陕甘宁盆地石油会战和石油运输管道(八三工程)等工程;化学工业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建设13套大化肥和大型石化装置,并重点抓了化肥生产。
1975年2月1日,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决定,将燃化部分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简称石化部),由康世恩任部长。石化部成立后,继续组织石油大会战。同时建设大的化工基地,也抓了地方化工的整顿。
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任命孙敬文为化工部部长,宋振明为石油部部长。从此,石油、化工的行业主管部门又分开了,形成了各自独立的管理体系,开始了又一个新的变化频繁的时期。
1978年6月7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报告,决定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统管全国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使用、科研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和外事工作。根据这一决定,化工部医药局于1979年1月成建制地划归国家医药总局,并改称中国医药工业公司。此后,化工部不再管理化学医药企业。
1981年,国务院决定,石油工业实行1亿吨原油产量包干,以解决石油勘探、开发资金不足的困难。由石油部承包,实施5年,集资117.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石油工业的新发展。这是石油管理体制的一大改革。
1982年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京成立。公司隶属石油部,从事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对外合作。
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将原来分属石油部、化工部、纺织部管理的39个石化企业划归总公司领导。总公司直属国务院。总公司人员由石油部、化工部抽调组成。这是石油、化工系统一次影响巨大的机构和体制变革。
1988年6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石油部,成立能源部,作为石油工业的主管部门。能源部后来又于199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撤销。
1988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原石油部改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总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同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分立,也直属国务院领导。石油工业的管理体制从此出现新的形式和格局。
1988年10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后,化工部进行了重组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化工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厅)14个,编制650人。同时设7个机关口事业单位,5个机关口企业单位,2个附属单位。并撤销部党组,实行部长负责制。这次改革由秦仲达部长主持,贯彻了“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机构、精简人员”的原则。与1978年化工部重新组建时的机构相比,机关司局减少了3个,人员精简了1/4。
1993年9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后,根据国务院要求,化工部再次进行机构改革。进一步压缩机构和人员,确定机关编制为320人,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正副司局长36名、12个职能司(厅)。强调抓宏观管理,进一步下放权力。同时成立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等一批直属公司,安置机关分流人员。
1997年1月,成立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归地质部领导。
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7个主要工业部,改设国家局。将化学工业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与其他几个国家局一起,统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成为委管局。并于1998年3月22日正式挂牌。局机关设5个职能部门,编制90人,比原化工部机关大大精简了。同时与原化工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先后脱钩,成为纯粹的行政管理机构。各省市化工厅局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也进行相应改革,原则上均予撤销。
1998年3月-7月,国务院决定,改组中国石油和石化两大公司,大体上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北的油气田和石化企业组成中国天然气集团公司;长城以南的油气田和石化企业组成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省市的石油公司也划归两大集团公司。7月27日,两大集团公司同时挂牌成立。这一战略性资产重组,解决了长期以来两大公司上下游分割、内外贸分离、产供销脱节的状况,一变过去的行业垄断、相互制约为互相又竞争又协作的新格局。从此,中国的石化和石化工业不再是一家垄断了,形成了一种新的管理体制。
1999年下半年起,根据中央要求,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又进行了新一轮重组改制,组建规范化公司,创造到境外上市的条件,向市场化进军。这是更为深刻、难度更大的企业内部改革。1999年底完成改制工作。
附件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实现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思想,遵循“主业与辅业分离、优良资产与不良资产分离、企业职能与社会职能分离”的原则,通过“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整体重组改制后,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28日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约839亿元人民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0年10月18日、19日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中国石化首次公开发行167.8亿股H股。上市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有股约占总股本的56.9%,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持股约占23.1%,外资股占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际模式,构筑了新的公司架构,初步建立起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等共70余家,其中包括石油企业、炼油及化工企业、销售企业及科研、外贸等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石油石化公司之一,其经营范围是: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它化工的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2000年,公司生产原油247.35百万桶,天然气803亿立方英尺;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026.31百万桶,新增石油可采储量318百万桶,新增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4528亿立方英尺,新增天然气可采储量2970亿立方英尺;加工原油10548万吨,生产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6346.51万吨;生产乙烯217万吨,生产合成树脂318.3万吨,合纤原料及聚合物379.45万吨,合成纤维106.75万吨,合成橡胶31.7万吨。全年销售成品油6769万吨,成品油销售量占全国及本公司主要市场的份额分别达到62%和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理念是:竞争、开放。经营战略是:拓展市场、扩大资源、增加回报。经营宗旨是:公司利润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经营机制是:外部市场化,内部紧密化。经营准则是:规范、严谨、诚信。经营目标是: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真正建设成为主业突出、资产优良、技术创新、管理科学、财务严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家发起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是国家在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附件三:全国十大乙烯生产企业(按98年末生产能力排序)
1、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燕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
4、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
5、中国石化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6、中国石油大庆石化总厂
7、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
8、中国石油兰州化学工业公司
9、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东方化工厂
参考文献:
1、中国能源信息网
2、《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年鉴》
3、《中国化学工业年鉴》
4、中国化学化工网
5、《新华社电讯》
6、《人民日报》
7、易创化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