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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确处理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2017-03-06 17:50

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是近年来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课题。“十五”计划建议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这是近50年来中国首次在最高官方文件中使用“城镇化”。所谓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人口规模与地域规模不断扩大的一种自然、社会历史过程。
   

从质的规定性看,城镇化是一个不断被城镇“同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城镇的先进生产力、现代文明与生活方式不断向农村传播与扩散,最终达到与城镇共享的态势。从量的规定性看,城镇化又是一个不断被城镇“量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地域不断转化为城镇地域、农村的人口不断转化为城镇人口、城镇数量不断增多和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信息化一词在中国的出现早于城镇化,但迟于工业化。所谓信息化是指一个国家由物质生产向信息生产、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的动态的、渐进的过程。与城镇化、工业化相类似,信息化也是一个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变换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信息资源越来越成为整个经济活动的基本资源,信息产业越来越成为整个经济结构的基础产业,信息活动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究竟有何关系?这是21世纪初经济学家首先必须思考的问题。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具有内在必然的联系,在工业化的推动下,相互作用,共同发展。其互动关系的理论模型为:城镇化是信息化的空间形式,信息化是城镇化的经济内容;城镇化是信息化的载体和依托,信息化是城镇化的提升机和倍增器;信息化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助互进的直接成果;城镇化是信息化演变发展的栖身之地,信息化是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发动机。
   

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其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要推进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协调发展,必须注意处理好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城镇化滞后与信息化加速发展的关系。根据“十五”计划建议和“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既要发展城镇化,又要发展信息化,两者都很重要,两者都不可或缺,由此呈现出齐头并进的态势。在这种并行发展的背景下,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就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现实告诉我们,一方面,城镇化呈现出严重的滞后性。突出表现在:(1)滞后于工业化水平;(2)滞后于城乡结构的变动;(3)滞后于产业结构变动;(4)滞后于就业结构变动;(5)滞后于人均GNP水平。这种滞后性不仅制约了工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质量的提高,同时,还制约了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化又在加速发展,呈现出诱人的新前景。据权威部门统计,2000年,电子产品制造业增加值1379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5年的0.77%提高到1.54%,在40个工业部门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3.1%上升到8%,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1.9%,成为工业部门中规模最大、出口最多、效益最好、发展速度最快的第一大支柱产业。作为信息社会的龙头产业,信息产业的未来走向颇具前卫意义。加入WTO后,中国信息产业呈现出七大态势:(1)市场总体规模越来越大;(2)市场竞争日益激烈;(3)一些沿海城市和部分高科技园区业已发展成为世界IT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4)未来整个产业的科技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5)信息家电及数字化产品大举进入百姓家庭;(6)通信和网络产品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7)信息产业规模将快速扩大。能否处理好城镇化滞后与信息化加速发展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快慢,更关系到信息化对城镇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的利弊。这就要求我们:(1)消解城镇化滞后的经济障碍,力促与信息化、工业化相协调;(2)以信息化加速城镇化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对城镇化的推动力和拉动力;(3)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信息化超常规发展,从而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新兴技术支撑。
   

第二,要处理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既是为生产又是为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信息基础设施所描述的则主要是信息高速公路,就是以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建设一个以光缆作为干线的覆盖全国的智能通信网,以推动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的高度信息化进程。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虽然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整体上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犯罪率居高不下、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缺乏等。这种低水平的落后状况,很显然不利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要建设、要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同样要建设、要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强国家实力与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如何利用好、发挥好这一作用去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质量,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的课题。城市基础设施是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前提和主要载体。有道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说明,城市基础设施对信息基础设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理论的层面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没有一个良好的、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要想建设世界一流的信息基础设施必定是困难重重,甚至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然而问题在于:信息技术革命和席卷而来的信息化浪潮不允许中国在完成并建设好所有城市基础设施之后,再去大规模地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目前城镇化与信息化都要加快发展的“并行冲刺”态势下,我们要尽可能地兼顾二者。对大城市和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为主,兼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要在重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时适当地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在克服建设过程中的人才缺、资金难、技术难、创新难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具有相当规模、面向未来、结构合理、高速宽带的中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CNII),为全面推进信息化和提升城镇化功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要处理好城镇化推动作用与信息化带动作用的关系。城镇化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瓶颈,推进信息化必须加速城镇化进程。要高度重视城镇化的基础作用和推动作用,避免忽视城镇化而片面的发展信息化的倾向。信息化是城镇化的产物,但信息化并不是城镇化的附属物。相反,信息化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特有的功能。从近几十年信息经济发展的实践上看,城镇化对信息化具有推动作用,而信息化对城镇化具有带动作用。这是一条经验性规律。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作用不是自发的,要靠我们推动,同时,也不是所有的互动作用都有利于经济发展,这需要我们去选择,对那些有碍经济发展的互动作用要注意消除和克服,要准确及时地把握它们之间互动作用,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有度,充分发挥对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正相互动作用。
   

值得引以重视的是,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不仅使城市这个曾经作为整个社会的地域经济中心的地位有所下降,出现了分散化、均匀化的特征,同时也使部分城市体系的极化作用进一步加剧,表现出极化与分散化并存的新特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积极利用城镇化与信息化的互动作用,及时地调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发展对策,使信息化发展与城镇化发展尽可能达到互促互进的理想境地。

出处:《中国建设报》 200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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