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4 09:44
化工行业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情况
(一)发展现状
中国化学工业大规模利用外资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20多年来,一直保持比较强劲的发展势头,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为了加速化工行业发展,面对国内和国际化工市场互相融合、逐步接轨的趋势和特点,中国化工部于1992年开始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开放战略,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实现“三个一百”的战略目标,即年出口创汇100亿美元;累计利用外资100亿美元;培养100个外向型企业集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学工业通过利用外资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成套设备共200多项,如大化肥、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离子膜烧碱及子午线轮胎等;建成了100多个大中型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外资建成了渭河化肥厂、翁福磷矿等一大批大型合成氨、尿素和磷复肥项目,完成了一批老化肥企业以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这些化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750万吨合成氨、1144万吨尿素和419万吨磷复肥的生产能力,从而可以大大缓解农业快速发展对高浓度化肥的需求。
此外,一些技术含量高、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如聚碳酸酯、聚甲醛、有机硅、MDI、蛋氨酸等,在合资合作方面也取得了可喜进展,对于调整化学工业的产品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化工系统利用外资方式已经从早期的利用国外贷款发展到由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为主的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生产方式。目前,世界上排名前25位的大型化工公司,已经有70%以上在华投资。其中,超过10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接近200个,超过5000万美元以及上亿美元的项目也逐年增多。目前,外资在中国化学工业总投资额中的比例已经占据了三分天下的地位。通过建立各类外资企业不仅引进了资金,而且引进了先进技术,开发了新产品,调整了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加了竞争力。比如上海染料公司与德国巴斯夫公司、青岛泡花碱厂与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的合资,使上海的染料、有机颜料和青岛的硅化物等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又如青海钾肥厂通过与以色列联合发展公司(UDI)合资,建设一套年产80万吨钾盐装置,对于缓解国内钾肥紧缺、改善化肥产品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5]
据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化工行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已达到约10000个,总投资额近300亿美元。[13]
此外,德国巴斯夫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已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将在南京联合建造生产化学品的一体化基地。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0年5月份提交中国有关当局,6月30日在德国柏林签订了合资企业合同,位于南京的一体化基地需要总投资额约26亿美元,它将成为中国政府批准的首家拥有世界级规模蒸气裂化器的合资企业,巴斯夫公司也将成为中国化工行业最大的投资者。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计划于2000年内开始该合资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生产装置预计将于2004_2005年投产。巴斯夫公司是当前世界顶级化学公司之一,1999年其营业额为295亿欧元。[16]
(二)发展特点
目前,国外大型跨国化工公司与中国同行合作具有以下特点:
1、合作项目多、规模大
与中国化工行业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的公司,每家都提出10个以上合作项目,大多数项目的单项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的甚至高达几亿美元。
2、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基础工业项目增多
例如聚甲醛、聚碳酸酯、烟酰胺、有机硅、水合肼等项目,不仅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水平也居世界前列。
3、农业化学项目增多
主要有农药、农药中间体、中型化肥改造项目等。
4、产品生产形成系列化、基地化
如巴斯夫公司集中在上海生产染料、染料助剂、有机颜料;拜耳公司的企业集中在无锡,主要有染料、皮革助剂、感光材料等;汽巴-嘉基在青岛集中生产农药、染料等。
5、投资计划向中长期转化
在华投资化工行业的外国公司均制定了中长期计划,如赫司特、拜尔、罗纳普朗克、ICI等化学等公司均提出了在华投资的中长期计划,投资金额由几亿美元到几十亿美元。[15]
(三)引资动向
根据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一),化工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制定了《关于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兴办化工外商投资企业若干意见》。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化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以及大中型化工基建和技改项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实现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目标,有关方面提出了如下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原则:
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提高与跨国公司合作质量;利用外资从重数量、重速度转移到重质量、重结构、重效益上来;从重招商、重项目审批转移到重引导、重管理上来;从吸收一般加工型项目为主逐步转移到吸收高附加值型的项目上来。同时搞好化学工业利用外资的统筹规划,根据规划决定外资的取舍和投向,把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方向引导到重点发展领域、老企业改造和扩大出口上来。
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将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继续加大对外合作力度;
2.坚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由地区优惠向产业优惠转移;
3.坚持高新技术和应用开发相结合,使合资企业产品适销对路;
4.坚持强强结合,优势互补,将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与合资合作相结合;
5.兴办“三资”企业与发展“拳头”产品、建立出口基地相结合;
6.在选择合作伙伴方面,应坚持“竞争机制,滚动发展”的原则。
主要参考资料:
《中国化工报》2000.3.11
《中国化学工业年鉴》1999/2000
《中国化工报》2000.4.10
《中国统计摘要》2000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中国化工报》2000.7.4
《中国化工报》2000.1.13
《中国化工报》2000.5.1
《中国化工报》2000.5.24
《中国化工报》2000.7.5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0
《金融时报》2000.5.30
中国化工企业互联网
《中国化工报》2000.1.10
《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中华工商时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