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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企业不可逾越之关

2017-03-03 10:22

公司治理:企业不可逾越之关

 对于公司治理,不少人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问题。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甚至危险的。对中小企业、新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这个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问题解决好。

不要混淆概念

提起公司治理,许多人会想到公司治理结构。其实,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的支配、控制、管理和运营,即有效地掌握和运用公司的资源,以实现公司的目标,其有效性是靠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来保证的。而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进行公司治理的各种组织的构造,对现代公司来说,它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组成,通过这些组织和相关的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的治理。
  
专家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从企业内部角度看,企业必须履行法律、财务和商务合同上的责任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价值,董事会必须具有健康结构和权威地位,企业应该保护和提升股东和其他相关者如员工、客户、消费者、社区等的利益,企业的关键角色之间,要建立起合理的关系。

从政府政策和社会外部环境角度看,应该确保企业行使权力和自我保护,培育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既向企业提供激励,又约束企业遵守竞争规则,保护与企业相关者的利益,推动私人回报和社会回报的结合。这两方面的完整结合,才能构成良好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现状

公司治理对国内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的标准是产品好、技术新、技术改造快。90年代以后,产品从供不应求到供大于求,管理创新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这时候很多企业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用差异化战略组织大规模生产,做好营销,做好品牌。在这两个阶段中,治理结构或者说企业制度方面的作用不是很明显。
  但是,进入新世纪后公司治理就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因为我国国有企业已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成了公司制改造,但完善的公司治理却迟迟建立不起来,原因在于企业制度本身还有些问题没有解决。

公司治理讲的就是法制、责任、制度、信誉,而在我国不少企业中,责权利不统一,有权力拍板的人不负责任,而负责任的人没有相应的权力。我国的公司制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股控制权的归属不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来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也不明确,造成了国有股权虚设,所有者不到位。

国内企业拖欠贷款司空见惯,财务造假接连不断。许多企业本应该披露的财务、经营和人事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实际上别说股东、银行和税务部门,就是企业的中下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往往也很难知道实情。许多企业编制两本账、甚至三本账,就是用来遮掩问题的。

这些与公司治理有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不解决,企业很难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是打好地基

公司治理相当于一座大楼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大楼建设之初。

要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必须从现在起就下大力气,其中责任制、诚信廉洁与高透明度是公司治理的原则。

责任制,就是事事有人负责,谁做的决定谁负责,谁出的成绩归于谁,企业出了问题后,不能找不到具体承担责任的人。诚信廉洁,要求上市公司、会计师、律师等正直廉洁,对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大众出于公心,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董事会20多年来面对现实,不遮掩问题,从而将通用电气打造成了世界上最优秀的企业之一。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应该按时披露企业财务、经营和人事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更快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具有一支这方面专业素质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公司治理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公司的发展,也关系到一国经济的兴衰。健全的公司治理的含义是,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必须下真功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不能靠走歪门邪道分割股东、债权人利益来谋取自己的利益。所以,公司治理越健全,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就越硬化,整个经济的效率也就越高,长期的经济增长也越容易实现。

有效的公司治理不只在于公司在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还在于能够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文化背景下采取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来协调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关系等等更为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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