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竞争与制度演化 来源: 时间:2002-01-06 14:55 作者:AMTeam.org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竞争与制度演化 ——来自哈耶克认识论和知识观的启示 ■冯兴元 知识社会中知识的特征 在信息大爆炸的知识社会时代,我们在许多方面都处在“必然的无知”(对照哈耶克,1999年中文版,第44页)状态。“与生机勃勃的文明在进化过程中所利用的全部知识相比,最聪明的人和最愚蠢的人所拥有的知识都显得十分贫乏,因此,两者的差别也就微不足道了。”(哈耶克,1999年中文版,第54页)对于我们在诸多方面的必然无知(necessary ignorance),我们不需惊怕,但需警惕。苏格拉底曰:“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智启慧之母”(邓正来译语)。 在新经济时代,互联网成为人脑的延伸,成为人的新扩展脑库。整个社会中的芸芸众生融入一个巨型的虚拟空间,一个无形的社会网络。德国通讯技术科学家彼得·格洛茨把新经济的特征归纳为:速度化、非物质化、分散化和全球化--工业资本主义也由此转化为数码资本主义(1999年,第46页)。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这样一个电子装置或者一个计划者能够通过该装置获致完备的知识。知识正如哈耶克认为,人们持续不断使用的有关特定事实的知识,它们是变动不居、千变万化的,其中大部分也只是散存于无数个人手中的知识,不适宜于被系统解释。 在《自由宪章》第二章(第44-63页)中,哈耶克把知识分为三大类:(1)明确知识:它们是各类理性知识(rational knowledge) 的集合,是帮助我们获悉者或那是怎样的知识。这些理性知识包括科学知识(可见知识人类的明确知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有关特定事实的知识,专家知识(也就是高级知识分子的知识),一些知识关于在何处以及如何去发现所需信息的知识的、不是实质性的知识等。(2)理性不及因素(non-rational factors, 取自邓正来译语):它们是融入于我们的环境之中的过去的经验,包括我们的习惯、技术、情绪、态度、工具和制度等等,它们是人们对于这些环境所作的一切调适的结果。它们是我们的理性所不及的(即不能由理性去有意识地把握),但与明确知识一样,是我们行动得以成功所赖以的不可或缺的基础。(3)非理性因素 (irrational factors):如迷信(注:哈耶克本人在《自由宪章》中并未指明哪些属于非理性因素,此为笔者自己的理解)。 在新经济时代,这种分类无疑仍然适用。所不同的是知识传播的速度、增长的速度、淘汰老化的速度大大加快等等。大部分明确知识仍然掌握在无数个人的手中,而且许多知识的内容或者价值观是彼此相左的。 知识社会中的市场:竞争作为获致知识的途径和程序 无论是传统经济时代,还是新经济时代,个人不能穷尽知识,不能获致人类全部的知识,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有限理性”(西蒙),即承认不存在无所不知的人。非知识分子如此,知识分子如此,决策者也如此。 哈耶克认为:知识的这种分散特征意味着个人能够明确掌握的知识只占帮助他达到目的所需知识的很小一个部分,利用他人掌握的知识也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达致个人目标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样,我们作为个体每次运用我们特定的知识都会帮助素昧平生的他人达致其目的。 有人认为,达致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效率的三条可能途径是:(1)完全的市场竞争;(2)完全的计划经济;(3)计算机化。但是,有关特定事实的知识,它们是千变万化的,其中大部分也只是散存于无数个人手中的知识,不适宜于被系统解释。正因为它们大多不适宜于被系统解释,哈耶克在其接受诺贝尔奖的典礼上,曾经提出过反对“知识的狂妄”。如果一位自以为全知全能的“智者”,无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自以为无所不知的、整体论意义上的计划者,还是一部超级计算机,推行一种建构主义的、整体论的、唯理主义的建构秩序,必然倾向于走向计划化,不能充分利用有关特定事实的、分散在无数个人手里的众多知识,只能对知识实行简约主义的加工利用,从而无力在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的知识达致特定的目标,如果其强行为之,就难免会引起决策失误和效率损失。由此也说明了,有关特定事实的知识的分散性意味着上述第(2)和第(3)中途径的不可达致性。于是我们必须把心思放到第(1)种可能途径,考量其是否确实可行。 至于市场上的竞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把完全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一确定为信息(也就是我们在特定场合所需的特定知识)是完备的,它的分析方法注重的是时点和静态;哈耶克的不同之处在于把时点还原为时段、把静态推向动态,他在1968年的一次题为《作为发现程序的竞争》的报告中谈到他的观点,他把竞争系统地看作为一种发现一些事实(也就是一些知识)的程序,如果不存在竞争的话,这些事实就要么仍然不为人所知,要么至少不被利用。而早在1937年,哈耶克就提出了一种“知识分工”的概念(Hayek 1937,第70页起),哈耶克把“知识分工”与劳动分工加以比拟。哈耶克推测,实际上每一位行为主体相对于其他人都有某种知识优势,只要人们任由他这么做,他就可以利用这一知识优势。哈耶克在《作为发现程序的竞争》一文中,凸显了这样一个思想:一个集中控制经济不能利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特定知识,对变化后的条件的调整将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不会发生。因此,一种增进福利的经济秩序必须是这样一种秩序,在其中,由那些各自拥有知识优势的人,作出分散决策。这里,竞争成为利用分散知识的程序。 那么,怎样才能事前协调可能不兼容的各单项计划呢?当然得由价格机制担当此任:它是一种特别低成本的、迅速提供变化后的稀缺性信息的机制。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一切不必要的东西不能增加事物的本质。价格机制能够以最低成本集中交易方所需的特定的信息,其他非必需信息都被“奥卡姆剃刀”剃净。按张五常先生的话说,价格机制是租值消散最少的机制。哈耶克的竞争作为发现程序这一逻辑以及租值消散定律为我们论证完全竞争是否能够达致帕累托效率至少提供了知识学基础。 政府行为的新视角:政府竞争作为获取知识的途径和程序 几年以来,欧洲国家把哈耶克意义上的竞争作为发现程序的视角引申到分析政治市场,借以分析辖区之间的政府竞争对制定和变更那些规范辖区之间关系的规则的作用。可以设想:不仅企业处于竞争之中,政府也一样。 在政府体系中,各级政府之间、不同辖区之间的同级政府之间、同一政府中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都处在竞争当中。在政府竞争的视角下,政府不再是铁板一块,不再是黑匣子。在政府竞争中,这些政府关注吸引和获致一些稀缺的要素,比如资本,以便使得充裕的要素(如低素质劳动力或者土地),变得更有生产性。甚至一种产品从一个辖区进入另外一个辖区,也体现了一种政府竞争,因为产品是在辖区政府的具体规制条件下生产的。假定存在甲、乙两个辖区,其资源禀赋类似。辖区甲内的居民不买本地产品而是选取来自辖区乙的同类产品,这很可能说明本地的规制规则(或者无规则)可能成问题,很可能在这种规制规则下,产品成本高,质量低下(Apolte 1999,第4页)。 正如市场经济竞争为我们所发现哪些产品最符合消费者的偏好,政府竞争可以为我们发现哪些政治规则及制度最符合稀缺要素占有者的偏好,这使得政府的服务能够供给面向辖区内选民或者居民和企业的需求,满足需求者的偏好。正如在市场竞争中,供给者服从消费者主权原则,必须面向需求供给产品和服务。作为知识的发现程序的市场经济竞争有其好处,但需要一种“秩序政策”来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规则体系和框架,以创造和确保这些好处,防范和消除弊端;作为知识发现程序的政府竞争也有其好处,但也需要建立和维持一个类似的的竞争规则体系和框架。比如,美国的州际贸易纠纷是由联邦层次负责调停处理的,欧盟内部大市场的竞争政策是由欧盟委员会负责的,其目的就是防范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中国若要防范和消除辖区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首先的立法,其次是严格执法。而根据一般的经验,中央层次必须负责这方面的调停处理事务。 政府竞争作为知识(包括有关更好的制度的知识)的发现程序的好处,也反过来可以说明政府体系中“无竞争”即一言堂的坏处,至少一些重要的、分散的、有关特定事实的特定知识并没有得到利用,有关更好的制度的知识也由此没有被利用,从而容易陷入一种低水平的均衡陷阱,一种劣质制度陷阱。 需要制度演化的空间:切忌“知识的狂妄” 在新经济里,美国教育家们今天就不想教给学生呆板的知识事实,而是教会他们在需要时就能尽快地掌握大量知识的方法。有些有识之士开始当起了“知识经理”。今天,创造力量的不再仅仅是知识本身,而是借助电脑,精选无穷尽的有用知识的能力(哈登贝格,第50页)。 正如上文所述,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提出了人在多数场合必然无知(邓正来译语,原文为necessary ignorance)。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个人觉得,人们需要利用“必要的无知”(它的英文对应词似乎也是necessary ignorance),也就是要学会利用自己的有限理性和有限知识,充分利用散落在无数个体手里的特定的知识,达致自己在特定场合下的特定目的。 在一些特定的制度环境中,人们干脆躲到“无知的面纱”(vail of ignorance)之后,干脆视而不见,漠不关心。由此,我们可以豁然理解为何众多中国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各阶层)为何呈现出一些软弱特点,比如可以对外国人宣示“中国可以说不”,而不愿对国内特权势力宣示“我可以说不”,乐意依附迁就特权而不是学习多少年前鲁迅先生那样练练“呐喊”。 我们从“必然无知”和“必要的无知”出发,也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决策者应切忌“知识的狂妄”或者“理性的狂妄”(哈耶克语)。从整体论和自以为掌握了完备的知识出发,决策者推行一种构建秩序,必然导致一种全面计划化(实际上是邓正来所用的全权主义概念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简约主义、市场效率损失和自由价值的损失。哈耶克认为,希望借此建构秩序的人,倾向于在经济生活的各个具体角落中推行计划。举一个“土里土气”的有关农业发展政策例子,如果一位决策者掐除粮食流通中的市场经济之芽胚,实行计划化,他/她就必须控制粮食流通中的每一个环节,比如必须宣称非国有粮食流通企业或个体商贩是非法的。为此,他的成功必须以完备的知识、牺牲市场效率、自由和公平的价值为前提,而人的有限理性性质必然打破这种整体主义的计划逻辑,后者只能是“知识的狂妄”或者“理性的狂妄”。事实也正是这样,市场的力量是不可小瞧的。在我国,据说许多地方的粮市也在“市场化”,个体商贩通过从国有粮食系统获得“代理许可”而获得合法化。 从同一视角出发,我们也会得出制度演化和“自发秩序”的重要性。哈耶克认为,人类的文明的进步主要是人类“自发秩序”的调适演化的结果。这种秩序也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是凝结了无数芸芸众生的知识成果。哈耶克并不反对零星建构的“建构秩序”,这可以他在《自由宪章》第四章之末有一段话中看出,实际上这段话也印证了波普尔的“零星社会工程技术”构想,哈耶克认为: “不管我们追求何种目标,都必须使用所凭借的各种力量。若想改进整体,也就必须借助这些力量,而不是排斥它们。我们的所有改进,都必须在这个给定的整体内实行,目标只能是零碎的构建,而不是整体的构建,而且在每一个阶段利用手头的历史资料来逐步地修正细节,而不是重新设计整体。”(哈耶克,1999年中文版,第106页) 我认为,自发秩序和零星建构(零星的社会工程技术)的好处之一在于允许存在制度演化和充分利用各种分散知识的空间,允许人们借助试错而达致一种更好的制定安排。此外,在我国,由于各地区差别很大,借助整体主义的一刀切的做法可能往往就是一种“知识的狂妄”或者“理性的狂妄”。 参考文献 1.Apolte, Thomas: Die oekonomische Konstitution eines foederalen Systems, Mohr Siebeck 1999, Tuebingen. 2.波普尔,卡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陆衡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3. 邓正来:《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4. 格洛茨,彼得,《信息:数码资本主义》,载《德国》,1999年12月/2000年1月中文版。 5. 哈登贝格,伊雷内·冯,《知识:极限何在》,载《德国》,1999年12月/2000年1月中文版。 6.哈耶克,弗里德里克·奥古斯特·冯:《自由宪章》,杨玉生、冯兴元、陈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7. Hayek, F. (1968/1969); Der Wettbewerb als Entdeckungsverfahren, in: derselbe, Freiburger Studien - Gesammelte Aufsaetze, Tuebingen, S.249-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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